湖北加工贸易边角料 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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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告

交易平台网络竞价须知

发表时间:2018-01-10 18:35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加工贸易边角料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废料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第二条 本须知适用于在交易平台上进行的再生资源废料竞价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转让方,是指根据交易规则在交易平台注册并取得交易资格的生产及再生资源企业。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竞买人,是指根据交易规则在交易平台注册取得交易资格,并取得竞买资格的废料回收企业。

第五条 转让方注册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海关登记证,竞买人注册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再生资源登记备案证明,涉及废旧金属收购者,需提交金属收购许可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转让方需要在系统中完成标的物的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不仅限于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形成工艺,在发布交易信息时,需提供样品照片及现场推存情况照片。

第六条 交易平台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详细阅读交易平台所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交易规则、业务制度、挂牌项目公告的详细情况、标的的详细情况和特殊说明、注意事项、受让条件,标的物的图片、品质鉴定报告等。

在交易平台所发布的信息、数据及介绍仅作为参考,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应到标的物现场或网络远程详细查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第八条 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充分了解竞买标的的出让条件, 税费承担方式以及转让方所提出货物交割的要求。

第十条 本规则所称的竞价是指: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平台上,针对卖方依据本规则而发布的交易信息,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依据本规则所规定的程序在限定期限内进行一次或多次的高于上轮的报价,最终由最高报价者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制度。

第十一条 竞价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二条 竞价活动中的入驻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经交易服务中心审核登记的入驻企业或卖家指定的入驻企业或受交易服务中心邀请的入驻企业;

2、在交易平台开设账户;

3、在账户内存有与参与竞价交易相匹配的诚信意向金;

4、符合卖家在竞价信息发布中发布的其他要求,例如入驻企业资质等。

第十三条 竞价活动中的生产企业即卖方拟参与竞价的标的物,其价值总额应当不低于5000元, 卖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交易中心组织的看样活动,并且卖方应保证后续竞价成功后所交割货品数量和质量与竞价标的物一致性。

第十四条 为提高竞价交易效率,为市场参与者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卖方应根据市场行情并参考行业协会与交易中心出具的指导价给出合理的竞拍底价。

第十五条 竞价活动采用三种方式:

1、公开竞价,即通过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竞价公告,告示交易信息;

2、卖方指定,即卖方指定入驻企业参与竞价;

3、交易中心邀请,即交易中心邀请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参与竞价。

不论何种竞价方式,参与竞价的入驻企业必须不少于3家。否则,竞价无效。标的物如涉及危险废弃物,可视情况下降为2家。

第十六条 竞价公告中应明确是否要竞价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其它相关证件。

第十七条 交易流程

公开竞价的流程简要为:

1、由卖方自行或委托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竞价公告,例如品名、规格、数量等等;

2、拟参与竞价的入驻企业在交易平台上充值诚信意向金、提供相关资料,以获得竞价资格;

3、符合竞价资格的入驻企业在规定的期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进行竞价,价高者得。

4、最高竞价者与卖家签订《边角料销售合同》。

卖方指定竞价的流程简要为:

1、卖方指定的入驻企业在交易平台上提供保证金及相关资料;

2、在规定的期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进行竞价,价高者得;

3、最高竞价者与卖家签订《边角料销售合同》。

交易服务中心邀请竞价的流程简要为:

1、交易中心邀请的入驻企业在交易平台上注册、提供相关资料;

2、在规定的期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进行竞价,价高者得;

3、最高竞价者与卖家签订《边角料销售合同》。

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流程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 入驻企业应密切关注交易中心平台发布的竞价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系统及时报名,进行相关资质的确认,并按规定缴纳诚信意向金,以便能顺利参与竞价活动。同时,入驻企业在报名时,应确保本地计算机、网络等硬件及运营环境地稳定性以保证报名活动正常进行,由于入驻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错过报名时间或报名失败,以致无法参与最终竞价的,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竞价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关联入驻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单交易竞价报名,违者一经交易中心查出,其出价无效并被取消竞价资格,并在限定时期内不得再参加任何竞价活动。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交易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竞价制度所称的诚信意向金,其性质属于订约定金。

第二十一条 交易平台竞价期间, 按交易平台公告具体载明时间为准。若在竞价期间内无人出价的,则竞价活动自动终止。

第二十二条 竞价活动中,为有效防范风险,交易系统会在交易员输入某一高于上一次出价5%的出价后,弹出2次确认菜单,连续2次确认后,输入的仍是原价格,即认定价格有效,入驻企业对此出价负有全部责任,由于操作失误而导致的后果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入驻企业交易员应遵守行业规范,在竞价过程中不得有串通哄抬价格,不得有虚假报价或恶意报价以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的行为出现,交易中心对交易员报价进行实时监控并在必要时对严重偏离市场正常行情的异常报价采取相应措施:如中断竞价等。

第二十四条 竞价过程应当完整记录,并留存一份在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竞价完成后,卖方或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将竞价结果通知全部参与竞价的入驻企业。

第二十六条 最高竞价者应当在指定的工作日内,按照竞价以及竞价文件直接或通过交易平台签订统一的交易合同。所签订的交易合同不得对竞价文件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最高竞价者或卖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最高竞价者未在指定的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交易中心有权采取以下的一种或全部措施:

1、交易中心扣除最高竞价者支付的诚信意向金,交易平台直接划扣;

2、要求最高竞价者按照竞价公告中的内容以及最高出价履行义务;

3、取消最高竞价者的交易资格,禁止其在交易中心从事任何活动。

第二十八条 竞价活动结束后,卖方与入驻企业应严格按照交易合同上订立的内容在准确的时间、地点进行实物交割。凡因卖方原因造成入驻企业不能按时提货的,卖方须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入驻企业可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因入驻企业原因不能按时提货的,本中心按规定取消其交易资格,卖方可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所有参加竞价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与任何与竞价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贿赂。本人的亲属、关系密切的朋友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竞价,或者进行与本竞价有关的代理等活动时,竞价活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三十条 凡违反竞价工作纪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由于计算机终端、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入驻企业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中心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三十二条 竞买人有如下行为时,其竞价无效,原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

(一)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以其他行为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的;

(三)竞买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导致竞价结果无效的;

(四)竞买人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

(五)竞买人被确定为最高出价者后,放弃受让的或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六)交易平台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交易平台对转让方或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四条 交易平台对经过公示无人竞价,或竞价后无人出价的业务委托,按照转让方的历史核销记录及销售合同,出具交易登记书给转让方。

第三十五条 免责声明

(一)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3、竞买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竞买人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而不能正常竞价的;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竞价的,或者转让方、工商、司法、海关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

交易中心将视情况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方式如下: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为起始价重新竞价。

(二)交易中心郑重提醒竞买人:在取得交易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后,务必注意登陆账号和密码的安全。凡使用该账号登入平台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网络竞价须知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竞买人一旦通过交易平台注册使用,即表示对本网络竞价须知的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全部确认,无任何异议。

第三十七条转让方和交易中心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竞价文件的相关数据及可能影响公平的有关竞价的其它情况。

2018年1月8日

2018年8月8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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